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(發(fā)展改革委、經貿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:
原國家經貿委曾先后發(fā)布《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(jiān)管工作的通知》(國經貿投資[1999]1162號)、《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定暫行辦法》(國經貿投資(1999) 1198號)、《關于加強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經貿投資[2000]647號)等文件,對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進行了規(guī)定。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,該項工作已劃轉我委管理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根據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技術改造投資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(fā)改辦廳[2003]738號)的規(guī)定,技術改造項目 有關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(含企業(yè)自行招標確認)工作由我委 (投資司)負責。
二、我委將根據機構改革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,按照《行政許可法》的要求,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以有效規(guī)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為目的,盡快研究制定“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”。在該辦法出臺前,不再受理新的資格申請和資格升級申請,原國家經貿委發(fā)放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證書(包括甲級、乙級和乙級預備)繼續(xù)有效。
三、為了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(jiān)督管理,按照《招標投標法》的有關要求,凡取得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,在進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時,應在每次招標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投資司報送項目招標情況報告,包括《招標項目情況報告表》(見附件)和以下相關資料:(一)招標公告復印件(注明發(fā)布時間和發(fā)布媒介名稱);
(二) 招標文件(包括評標管理辦法);
(三)評標專家名單(包括專家工作單位、職稱);
(四)評標報告;
(五)中標通知書。
我委將對項目招標情況報告進行核查,對于在招標過程中存在問題以及不按時上報材料的,將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降級乃至取消資格等處分。上報的項目招標材料由我委直屬事業(yè)單位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接收歸檔(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(qū)恩濟莊46號F區(qū);聯(lián)系人:梁婷婷、孫效強;聯(lián)系電話:010-88127016/88127015
2003年11月7日